单务合同是一种只有一方负责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与双务合同不同,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单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风险负担与双务合同不同。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并非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而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单务合同包括无偿借贷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包括:(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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