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1、凡是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成品退货、成品储存过程中变质、配料错误,均属于质量事故
2、事故分类: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质量事故,500元以下的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部门或检验部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填写不合格
3、报告将信息反馈到质检部,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超过报告时间期限的,或质量事故发生后由于未及时报告质检部采取有效措施而导
5、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经理、质检部调查后直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及质检部调查后处理,处理结果报经理
7、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在全公司内公布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
7、发生质量事故时,分析原因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